肉體出軌與精神出軌,你更不能接受哪一個?我現在的答案是,2個都可以。
關於精神出軌,我不相信一個人若能同時盯著3面螢幕執行4個專案,卻沒有足夠的心智冗餘去經營2段以上的愛情,同時深愛2個人,既合理也可能。甚至覺得「感情關係複雜者,必須把每段感情都經營好,才有資格這麼做」這樣的要求,都是不甚合理的道德綁架。畢竟你也不會要求高中生,在把歷史考到100分以前,都不準讀化學吧?
至於肉體出軌。做愛,說實話就是觸發條件極其苛刻的一項活動,從單人到多人,人數越多難度越高。但只要人人都是出於自由意志參與,我找不出良好的反對理由。
不過,知道和做到從來都是兩回事,就像我不會因為贊同毒品除罪化就跑去吸毒。誰知道呢?或許預先確立邊界的關係,反而能更加緊密呀^__^
